• 铜鼓县2018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 作者:邓锋林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5日 字体:[][][
  •   

    为做好2018年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生态+大健康”为产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整体推进全域旅游、全域有机农业、全域生态工业、全域秀美城乡“四个全域”,加快建设“百里生态文明示范带”这一工作目标,按照务实、提质、高效的原则开展招商引资,全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的好项目,为我县“四升级”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800万美元,增长7.6%;实际引进省外资金16.7亿元,增长9.87%;完成外贸出口创汇34800万人民币,增长22%。新签约亿元(或千万美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其中上市企业项目1个、行业龙头企业项目2个、外资项目1个,新增投产亿元(或千万美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全力招大引强

    1.夯实招商基础。一是要精心制作具有铜鼓特色的宣传片、PPT,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招商推介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推介铜鼓的产业优势、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和招商项目,吸引企业到铜投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在外知名人士名册。广泛利用全县各单位、异地商会、网络等渠道,了解收集更多在外知名人士的信息,为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三是包装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围绕“四个全域”,根据我县资源禀赋、产业定位,精心包装一批项目。

    2.突出产业招商。紧紧围绕“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旅游服务业、有机农业、生态工业三大产业招商。旅游服务业要大力发展“旅游+”、“生态+”模式,以培育壮大田园综合体、大健康产业等旅游新业态为重点开展招商选资。有机农业要大力引进实力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丰富种养、加工、销售、现代有机休闲农业为一体的有机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工业要以竹精深加工、有机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生态、绿色、环保、财税贡献大的好项目。

    3.推进重点招商。一是抓好重点产业项目招商,以康隆莱健等重点企业的竣工投产、行业年会等活动为契机,邀请行业知名企业来铜考察,举办大健康产业专题招商推介会。二是要突出广东、北京、上海、湖南等重点区域招商,吸引发达地区新经济、新业态项目落户铜鼓,承接一批产业转移的好项目。三是要突出八大寨、七重门、凤凰山公园、有机农业和中药材的种植及精深加工等重点项目的招商,力争引进10个亿元(或千万美元)以上项目。

    (二)优化平台招商

    1.引导铜商回归。紧密联系铜鼓籍在外企业家,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亲缘优势,深入开展乡情、友情、亲情招商,大力推介我县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重点项目。支持和引导浙江、上海、北京等异地铜鼓商会的成立,以商会成立、召开年会等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召开铜商回归招商推介会,动员和引导一批铜商回乡考察、投资、创业,力争年内引进1至2家铜商回乡投资企业。

    2.强化以商招商。充分利用在铜投资的客商资源,积极引导为我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一是继续完善好在铜投资“新铜鼓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档案库。二是主动与客商对接,向他们宣传推广铜鼓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重点项目,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投资信息,积极组织客商来铜参观考察,洽谈合作。三是积极探索实施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新模式,拓宽招商渠道。

    3.对接省市招商。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举办的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赣港经贸合作活动暨首届赣深经贸合作交流会、亚布力中国企业家夏季高峰论坛、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重点包装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项目,依托大会平台开展招商活动,拓展客商资源,寻找项目线索,洽谈对接项目。

    4.完善承载平台。一是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以成功创建省级产业园为契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启动标准化厂房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综合承载功能。二是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旅游服务业、有机农业、生态工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三是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促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三)抓实外资外贸

    1.积极引进外资。一是全力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在继续抓好二产招引外资的基础上,加大一产和三产的招商外资力度,加快引进有机农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外资项目;二是全力拓宽利用外资区域,借助广东、江浙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做好台资、港澳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尝试做好“一带一路”地区的招商,突破外资引进的地域瓶颈,确保年内引进1家外资企业。

    2.做好外贸出口。一是注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外贸企业招商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引进1家生产型的外贸企业;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2家以上。二是做活出口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部博览会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扶持,力争一批重点产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引导外贸企业适应新环境,加强现有外贸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培育出口竞争优势,加强出口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认证和产品境外展销。

    (四)打造一流环境

    1.推进“放管服”。继续加大安商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抓好“降成本、优环境”工作,努力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抓好生态工业园“帮(代)办”工作,努力实现企业“一次不跑”,部门“一次办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2.抓好“四个一”。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优势、第一品牌的意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继续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服务小组、一抓到底”的要求,严格实施项目进度,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推进时间表,全程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重点推进天柱峰景区、茶山森林小镇、阿李自动化、中建建科等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的开工率、进资率、竣工率和投产率。

    四、保障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调整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场、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商务局。领导小组下成立4个招商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决策机制,对新引进项目在生态环保、科技含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把好项目准入关。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督查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全力推进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以项目落地进资的成效来检验招商成果。

    3.严格兑现奖惩。加大招商引资的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严格兑现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积极贡献的个人,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推荐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甚至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由县委、县政府视情况进行处理。对贡献突出的中介或委托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2018年全县招商工作小组人员安排及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2.2018年全县各乡镇(场)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分配表3.2018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 件1:


    2018年全县招商工作小组人员安排及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组  别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联络员 目标任务

    第一招商工作小组 罗光荣 刘丹丹   卢柏意 县委办、发改委、旅发委、林业局、司法局、城建局、水务局、旅投公司、商务局、工业园区 廖  明 每个招商工作小组引进固投3000万以上的项目4个,其中工业项目2个(亿元工业项目至少1个),亿元以上项目2个。

    第二招商工作小组 黄为民 李  铭

    余伟彬 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教育局、畜牧水产局、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商务局、工业园区 刘  春

    第三招商工作小组 李  鸣 张爱生

    邱  刚   刘章鸿 人大办、审计局、国资委、房管局、安监局、国土局、粮食局、科技局、卫计委、民政局、商务局、工业园区 李  立

    第四招商工作小组 赖国梁 傅  鹏

    刘明亮

    叶  浪 政协办、工信委、农业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工部、城投公司、地税局、市监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工业园区 刘勇奇

    其他不在招商工作小组内的县直单位 全年分别提供1条以上信息(认定标准:邀请客商来铜考察并且洽谈的项目签订意向性协议)。

    附 件2:


    2018年全县各乡镇(场)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单  位 目标任务

    温泉镇、大塅镇、棋坪镇、永宁镇、

    排埠镇、三都镇 每个镇引进固投3000万以上的项目3个,

    其中工业项目1个,亿元以上项目1个。

    带溪乡、港口乡、高桥乡、花山林场、

    大沩山林场、茶山林场、龙门林场 每个乡(场)引进固投3000万以上的项目2个,

    其中工业项目1个,亿元以上项目1个。


    附 件3:


    2018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抓好开放型经济工作,深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全域有机农业、全域生态工业、全域秀美城乡“四个全域”,圆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招商工作小组,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招商工作小组的考核

    由招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

    1.引进项目(90分)

    (1)项目分。完成任务计40分,每超额或减少1个项目,按比例相应加分或减分。

    (2)进度分。引进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计算进度分,共计50分,计分公式: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项目签约资金×50分。

    2.日常工作(10分)

    按相关要求做好县下达的开放型经济日常工作。

    (二)对乡镇场的考核

    各乡镇(场)负责申报。

    1.引进项目(90分)

    (1)项目分。完成任务计40分,每超额或减少1个项目,按比例相应加分或减分。

    (2)进度分。引进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计算进度分,共计50分,计分公式: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项目签约资金×50分。

    2.日常工作(10分)

    按相关要求做好县下达的开放型经济日常工作。

    (三)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

    主要针对县直单位进行考核。

    1.企业测评(70分)

    企业对各单位服务的满意程度,企业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给各职能单位评分,分别得90分、80分、70分、50分。(计分公式:“满意”票数×90+“较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70+“不满意”票数×50)÷总有效票数)。企业对相关职能单位服务不满意比例达20%以上的,不能评先。企业测评由县开放办牵头组织,并向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测评结果。

    2.工作实绩(20分)

    (1)侧重于服务企业情况,由单位申报,县开放办审核(10分)。

    (2)县直单位提供可考察项目信息一条计2分,正式签约计5分,当年开工计10分,如提供多条可考察的信息,可累计计分。

    3.日常工作(10分)

    按相关要求做好县下达的开放型经济日常工作。

    (四)加分内容

    (1)引进外资项目现汇进资每100万美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当年引进、当年竣工的工业项目加2分,如其当年实现税收(建安税除外),则可按当年实现的税收每10万元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当年引进世界500强、民企200强、央企、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或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0分。如有多个项目可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4)被列入全市巡回看变化活动或被省表彰奖励的重大项目每个加计5分,最高10分封顶。

    (5)当年引进实际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个总部经济企业加2分,最高5分封顶,并由财政局和国税局出具相关证明。

    (五)项目认定

    (1)必须是签订正式协议、办理注册、并缴付土地款或租赁押金的项目。

    (2)固投未达3000万元的项目不予认定。

    (3)凡本县房地产、矿产型项目不予认定;凡属外商在我县投资的项目,没有办理外资营业执照的,本年度不予认定。 

    (4)固投2亿元以下的项目引资单位只能为一个,2亿元及以上项目引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且需经过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当年具体考核项目的确定由引资单位提交、申请,之前没有考核的项目,可算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六)资金认定

    (1)客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款、购地款)投入可认定为实际进资。农业项目、旅游项目按实际成本(含前期规划费用、租赁或流转土地费用、种养费用、苗木的培植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认定为实际进资。实际进资认定要以引资单位提交的发票或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等资料作为依据。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考核一次。

    三、考核程序

    (1)申报。项目中介人或项目引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带相关材料(合同、营业执照、项目土地、建筑及设备的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到县开放办申报考核项目,未申报考核项目的当年不予考核。年度新引进项目以单位申报为准。

    (2)审核。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项目、资金及中介单位(人)等进行核查认定。

    (3)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半年通报一次,年度考核的项目进度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一)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对乡镇场前三名进行奖励。

    (二)设立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结果,对县直单位前六名进行奖励。

    (三)有效信息、引资单位、引资中介、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单位(企业)的奖励参照《铜鼓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激励办法》。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凡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