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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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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01]11号)、《中共铜鼓县委、bet365vip5关于印发<铜鼓县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02]11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13号),铜鼓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负责全院的案件立案、信访接待工作。

    (四)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未履行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支付令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院的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和拍卖的委托等各项行政综合工作。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室(庭、科、局、队)。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督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事项;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分配及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协助抓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研究室

    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法院请求本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宜;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文书上网审查等工作。

    (三)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配备、考察及新录用人员政审和工资报批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呈报组织部、人大人事任免,承办初任法官审核、法官等级评定、晋升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抓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四)立案庭

    负责全院的立案审查、流程管理;处理司法救助事宜;负责案件的排期开庭和司法统计、来信来访等工作。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比、案件回访;负责全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自诉刑事一审案件。

    (七)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民事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纠纷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一审国内的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还债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各类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申诉案件和各类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受理申请执行和委托执行的案件和支付令案件;负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

    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司法警察日常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开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负责全院机关安全保卫、进出人员的登记、安检等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室

    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等专业性技术工作;承担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外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和拍卖的委托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干警的纪律作风监督、廉政宣传教育;负责审务督查工作;负责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

    三、派出机构

    县人民法院设立城郊、排埠、棋坪、大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派出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人民法院行政编制53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科科长1名(副科),执行局长1名(副科)。

    城郊、排埠、棋坪、大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各1名(副科)。

    股级职数18名。

    五、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部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文化建设,承办党建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抓好本院工、青、妇等工作,设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

    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全院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抗诉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副科)。

    六、附则

    本规定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